青岛城市管理局:绿城桂语向阳因无证建造售楼处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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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得悉,绿城桂语向阳因无证建造售楼处被罚。 青岛绿城华锦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以南、九水路以西、塔山路以北正在建造的售楼处建筑工程,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也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行开工建造。现在已建至二层已封顶,构成建筑面积合计865.96平方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路途、管线和其他工程建造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镇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则,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造单位应当依照规划条件进行建造;确需改变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改变内容不符合控制性具体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改变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第六十四条“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许未依照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进行建造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建造;尚可采纳改正办法消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期限改正,处建造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纳改正办法消除影响的,期限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什物或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造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022/1/20,青综法罚决字〔2021〕第C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责令青岛绿城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中止建造,九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69797.44(壹拾陆万玖仟柒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 凡注明“来历:青岛新闻网”或“来历:青岛新闻网房产”的一切稿件,版权均属青岛新闻网一切,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资主张,也不代表青岛新闻网附和其观念。 上一篇:公益验房:墙不平 地不平 海信文墨里新房问题真不少下一篇:合同到期不退押金 美丽屋称租客违规转租房子 让孝成为年代之光 “孝子日”初次建立,红星美凯龙从头界说新年代的“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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