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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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经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水利南路(徒沟河—侍庄大路)建设项目,归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安排施行的科技、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维护、社区归纳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共用、优抚安顿、英烈维护等公共事业需求用地的”,契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水利南路(徒沟河—侍庄大路)建设项目,触及侍庄大街侍圩村三组团体土地,东临农田、西临江苏龙大沁农食物有限公司、南临农田、北临徒沟河桥,拟征收土地合计1.1828公顷。 拟于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将安排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品种和数量等进行查询,请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合作。详细征收补偿安顿计划,待勘察查询等作业完成后,由灌云县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拟定并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一概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触及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期为10个作业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和其他好坏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定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侍庄大街和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自然资源所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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