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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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疆土资源局拟定的《石家庄市市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现已市 政府研讨赞同,现予印发,请结合施行,认线 八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标准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城市总体规划,保证有方案供给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决议》(国发(2004)28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告诉》(国发(2008)3 号)和《土地储藏管理办法(疆土资发 (2007)277 号)》等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藏安排按规则确认土地 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团体土 地依法施行拆迁、回收、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造,到达土地供给条件的 行为。 第三条 市疆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疆土局)担任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 作,市土地储藏安排担任安排施行。市发改、建造、规划、财政和审计等 行政主管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做好相关作业。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准则,能够由土地 储藏安排承当,也能够由土地储藏安排经过投标方法挑选有实力的经济实 体承当。 一级开发后的土地,依照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和供地方针供给土地。 (一)处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批阅手续,包含规划、项目核准或存案、 征地、拆迁、市政建造、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批阅手续;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施行方案由市土地储藏安排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 储藏安排编制,经市疆土局审阅后,报市政府同意。 土地一级开发施行方案应包含地块现状状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 状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本钱,资金准备方案,一级开发实 施方法及时刻安排等内容。 第八条 土地储藏安排担任施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藏安排担任 筹集资金、处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造等手续并安排实 施。管理费用依照土地一级开发本钱的 2%列支。 经过投标方法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藏安排与中标单位签定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担任筹集资金、处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 迁和大市政建造等手续并安排施行。投标底价包含土地一级开发的估计总 本钱和赢利,赢利不高于本钱的 10%. 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藏安排或土地储藏安排托付土地一级开 发施行单位向建造、规划、疆土等部分处理相关手续,触及交通、园林、 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处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触及团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处理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藏安排、土地一级开发施行单 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定补偿协议。 第十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施行单位在安排施行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造 过程中,应依照有关规则挑选评价、撤除、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三条 经过投标方法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施行单位的,一级开发完结 后,市土地储藏安排安排有关单位检验,处理土地交代手续,并依照协议 约好付出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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