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开发收拾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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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经过 2008年8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收拾作业,完成犁地占补平衡,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和《天津市土地处理条例》及相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土地开发收拾,是指运用财务专项资金,对宜农未运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施归纳整治,添加有用犁地面积,进步犁地质量,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全市土地开发收拾处理作业;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收拾处理作业。 财务、农业、水利、林业、环境维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做好土地开发收拾的相关作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收拾方案指标,分化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收拾方案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犁地维护和土地开发收拾作业中获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赞誉和奖赏。 第七条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犁地的,依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准则,由占用犁地的单位担任开垦与其占用犁地的数量和质量适当的犁地。占用犁地的单位在开垦犁地时,能够托付土地开垦收拾安排详细实施土地开发收拾项目,并付出相应的犁地开垦资金。 占用犁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契合要求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犁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土地开垦收拾安排担任安排实施犁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犁地的单位不能开垦犁地履行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犁地开垦费;未交纳犁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处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区域犁地的,犁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区域犁地的,犁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犁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犁地开垦费交纳规范依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当令进行调整。 第十条犁地开垦费归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归入市级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犁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安排、实施、处理开垦新犁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能够转入下年度持续运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收拾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收拾所需事务费用,依据实践运用状况,经市财务部门审阅后列支。 土地开发收拾所需事务费用首要包含: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研讨和后备资源查询、查看检验、树立项目库和犁地储备库、犁地开发处理软件开发运用、人员培训、设备置办、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事务开销。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收拾实施项目处理,并依照本规则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规划、预算、实施和竣工检验。 (三)土地相对会集连片,到达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土地开发收拾规划;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估计新增犁地率一般应当到达60%,土地收拾项目的估计新增犁地率一般应当到达3%。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市土地开垦收拾安排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安排查看和现场勘测,进行归纳点评,作出同意立项或许不予同意立项的决议。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契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定见和土地权属状况证明;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市土地开垦收拾安排应当安排编制项目规划规划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同意。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收拾项目地点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市土地开垦收拾安排与项目承当单位应当签定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当单位应当严厉依照项目规划规划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好安排施工,不得构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收拾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检验后,应当及时展开土地权属的调整、挂号、发证等作业。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初验定见,会同市财务、农业部门安排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效果有关档案的处理作业,对从项目申签到检验经过构成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应当收集收拾、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年度土地开发收拾方案,依照土地开发收拾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收拾专项资金拨交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实施土地开发收拾。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收拾专项资金包含:犁地开垦费、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用于犁地开发、土地收拾、基本农田维护和建造的资金。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独自核算,不得截留、移用或许抢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收拾项目费用依照国家确认的定额规范,由区、县人民政府操控运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务部门担任对土地开发收拾项目资金的财务处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履行、资金运用与处理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查看,追寻问效。 对招摇撞骗、截留、移用和抢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纳通报批评、中止拨款和停止项目等办法;情节严重的,追查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自筹资金土地开发收拾项目的立项、规划规划批阅和安排实施、监督查看、检验,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4日发布的《天津市犁地开垦费处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一起废止。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体系检测到您正在运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完成完美体会,请替换或晋级浏览器拜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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