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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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则,现将已同意的《土地征收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1〕-0009号《浙江省建造用地批阅意见书》,批阅同意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造用地。 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造用地项目,土地用处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详细规模以红线图为准)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团体所有土地2.3122公顷,其间犁地0.8625公顷、园地1.4455公顷,乡村路途0.0042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概头村团体所有土地2.9859公顷,其间犁地0.151公顷、园地2.8349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岩头村农人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707公顷,其间犁地0.1292公顷,园地0.0182公顷,乡村路途0.0233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魏村村农人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317公顷,其间犁地2.0232公顷,园地0.022公顷,乡村路途0.0993公顷,水域水利设备用地(水沟)0.0064公顷,住所用地(乡村宅基地)0.0788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农人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5205公顷,其间犁地4.4085公顷,园地0.0927公顷,水域水利设备(水沟)0.0193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白桥村农人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6828公顷,其间犁地2.6169公顷,乡村路途0.0268公顷,水域水利设备(水沟)0.0391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上街村农人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288公顷,其间犁地0.2193公顷,园地0.0095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古井村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09公顷,其间犁地0.4641公顷,园地0.0068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规范及安顿状况:征收土地规范依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团体土地区片归纳地价补偿规范的告诉》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则履行。被征地人员安顿方法可实施钱银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人基本日子保证。 2.乡村乡民住所补偿规范及安顿状况:房子补偿(含住所和非住所)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团体所有土地房子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履行。 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对浙土字(3311)A〔2021〕-00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造用地》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莲都区碧湖镇2021(111)号地块组团路途网工程(一期)红线图.pdf 莲都区碧湖镇2020(184)号地块(碧湖西日子区块路途网工程(二期)-环北路延伸段路途工程(府西路-50省道)补征项目红线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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