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管理法令提请审议拟树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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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广东或将树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准则,更好保证农人权益。11月29日,《广东省土地管理法令(草案)》(下称“法令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法令草案用专章清晰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规则要树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准则,在征地请求上报批阅前,将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相关专户。 为处理广东省被征地农人权益保证不完善等问题,法令草案以保护农人权益为中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弥补。 其间规则,为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完结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查询及成果承认、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公告、征地补偿挂号、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签定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请求。 一起,法令草案也对征地补偿费用有关程序作出规则,提出树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准则,请求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阅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证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过渡户。未依照规则足额付出到位或许公证提存的,不得强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记者/姚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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