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 非要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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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山西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网站音讯,山西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中国人民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印发《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下称:《监管方法》)。 《监管方法》提出,监管资金分为要点监管资金和非要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依据项目状况归纳确认要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造预算总额(包含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造等费用)的110%,全装饰交给商品房项目,应将装饰本钱归入预算总额。 要点监管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有必要用于有关的,不得用于付出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交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不得私行扣划;建立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非要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要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要点监管资金可由企业提取运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和归还本项目借款等。 《监管方法》还说到,监管部门能够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查核、信誉点评及资产负债状况,恰当下降或进步其节点留存要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下降或进步的份额不得超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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