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宅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服务的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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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处理规则的决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山东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求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有关要求,烟台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完结事项招领,晋级了烟台市住建范畴才智批阅处理体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务有序展开。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依规展开出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处理规则施行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用期满的,有用期一致延伸至2022年5月31日。 二、在证书有用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连续进行核定,请求人应当在证书有用期满三十日前提出请求。超出有用期的,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请求进行核定,未从头核定的,资质证书主动失效。 三、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进入“就事服务”板块,在“按事项称号”中查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检查就事指南和申报。处理进展在线查询,答应结果在“烟台市住宅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公告。 四、依照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答应全面实施电子证照的告诉》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施电子证照。 五、为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树立烟台市房地产(二级)批阅服务群(),及时供给咨询和预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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