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运营行为包含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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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告诉》指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寻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运营行为: 4、不符合商品房出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取或许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举高价格; 6、商品房出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子或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运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分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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