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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建立实施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获证企业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当年新获证的公司能够在获证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报告。 具体填报内容附后,详见《获得工业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获证企业按规定开展自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账户和密码均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8位),企业首次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企业可在登陆页面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并按照每个用户使用手册进行填报、提交。企业发现其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期满前及时更正,管理系统默认企业在提交期限内提交的最后一份报告为有效版本。 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期满后,管理系统将统一把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有关信息自动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对企业人员数量、固定资产、经营状况等可能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内容将不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公示的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真实、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是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法定义务。获证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或者在年度自查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投诉举报以及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等可以对企业年度自查的情况做包括现场检查在内的检查核实。 注1:生产情况一览表中,正常生产包括自查年度内持续生产和依照产品销售淡、旺季有季节性停产的情况;停产指自查年度内长期处在停产状态的情况;转产指企业不再生产该获证产品的情况,该类情况企业应向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减项或注销申请。 注: 本表应当填写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内已有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信息自动导入。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重新审查手续。 企业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企业有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年度自查报告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 上一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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