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这些出产许可证文件废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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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总局发布持续有用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了部分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相关文件(见下表),请您重视! 为贯彻落实《中心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造施行大纲(2015-2020年)的告诉》(中发〔2015〕36号),全面建造法治质检,提高质检体系依法行政的水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整理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变革触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整理作业的告诉》(〔2017〕40号)、《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展开了第七轮整理作业。到2016年12月底,质检总局持续有用规范性文件819件,决议废止规范性文件52件。现予以发布,决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国家规范委和我国纤维查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存案有用规范性文件140件。 依法拟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目录,依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则不列入有用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履行。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现行有用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55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3.国家认监委、规范委和我国纤维查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存案的有用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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