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和房地产的监督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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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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