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土部要求出让土地需具有开发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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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刻:2012年07月03日 10:39进入复兴论坛来历:北京日报手机看视频 东方网7月3日音讯:昨日,疆土部就新近正式开端施行的《搁置土地处置方法》举办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明晰表明,土地有必要以“净地”方式出让,防止因拆迁等原因形成土地搁置。 此前,疆土资源部从前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搁置土地处置方法》将在本年7月1日施行。依照新规,搁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搁置费,搁置两年则无偿回收。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疆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称,市、县政府供给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力明晰,安顿补偿执行到位,没有法令经济纠纷,地块方位、运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晰,具有开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这将从源头上根绝因为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搁置问题。 此前政府若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一些拆迁问题就压在开发商身上,而这也成为许多土地在转让后搁置多年的理由之一。但针对这种现象,此前并没有量化的规范进行确定。而从本月1日开端施行的“方法”中,则明晰约好了搁置土地的确定规范。其间要求,不允许以围墙为开工的规范,一起搁置费征缴份额也有所提高。 修订后的“方法”规则,市、县疆土主管部门未依照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有偿运用合同或许划拨决定书约好、规则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有开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方法”中还明晰要求树立开发进度陈述准则及搁置土地处置存案准则。王守智表明,这将有利于搁置土地的消化使用。依据“方法”,疆土资源部将树立一套监测体系确定土地是否搁置,而具体情况将在一段时刻今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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