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人,现在在外面作业。传闻本年老家乡村要拆迁,整个组的团体土地要被征收,可是又传闻假如是公务员身份就不能享用乡村团体土地拆迁补偿,即使户口没有迁走。因为我计划考其他市的公务员,所以想问下这是真的吗?请问有这方面的方针规定吗?我只搜到了文件《仁寿县乡镇建造征收团体土地安顿方法》(仁府发〔2017〕49号 ),里边提到“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安顿:1.户籍在被征地团体经济组织,未实行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责任或未享用乡村团体土地承揽权或不参与团体经济组织分配的人员....... ”可是不知道这个具体是怎么确定的,期望能够具体解释一下。假如处于试用期也不能享用拆迁补偿吗?谢谢!
经查,您于2019年考上公务员。依据《四川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活跃保险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告诉》(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人口挂号管理作业的告诉》(川办发〔2016〕60号)等相关规定,因为您归于财务供养人员,现已享用国家公职人员享用的财务供养盈利,且在仁寿县拟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方针中,财务供养人员未列入能够计入被拆迁户的房子安顿人数规模,因而不行享用住宅安顿。
2019年9月23日,里仁镇政府作业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络,具体告知了相关状况。如您还有疑问,请向仁寿县里仁镇公民政府(联络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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