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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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3、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2、受理。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审查申请竣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充材料的书面凭证。 3、验收。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工程技术、财务、农业、水利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 4、批复。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批复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家级、省级项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终验);审定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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