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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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1)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呈报文件;(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和图册;(3)项目预算文本;(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5)项目建设任务与效益测算表;(6)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报件受理登记表;(7)听取群众意见说明;(8)项目电子文件。 (1)投标函;(2)投标人概况;(3)提供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等材料;(4)投标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1)竣工验收申请;(2)竣工报告;(3)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应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4)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5)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表;(6)监理总结报告;(7)经省辖市国土局确认的勘测定界报告;(8)有关影像资料。 (1)项目峻工验收申请;(2)项目峻工报告与有关表、图;(3)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4)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书;(7)立项申请及有关批复;(8)项目实施方案;(9)有关合同文书、协议和任务委托书;(10)项目招标有关文件;(11)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12)项目预期效益情况报告;(13)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14)有关影像资料;(15)其它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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