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赞同部分修正武清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二、你区要实在做好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办理施行和下一步疆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业,做好规划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执行,严格执行“非常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实在维护犁地”的基本国策,节省集约用地。 三、在规划施行阶段,要执行《大运河文明维护传承运用规划大纲》、《天津市大运河文明维护传承运用施行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 四、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蓄滞洪区办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并契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赞同后,方可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报批手续。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体系检测到您正在运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会,请替换或晋级浏览器拜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