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捷)近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处理有关作业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清晰,我省全面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版证书,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平等法律效力,原纸质版证书在有用期内能够持续运用。本告诉自5月13日起施行。
《告诉》指出,各市县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批阅处理作业。要求原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用期内的持续有用。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证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用期满的,有用期一致延伸至8月31日。有用期限到期后,相关资质证书主动废止,上述企业应按照要求从头请求二级资质证书。
《告诉》清晰,我省全面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版证书,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平等法律效力,原纸质版证书在有用期内能够持续运用。请求人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请求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批阅部分网上受理审阅办结后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行政批阅专用电子印章,在线完结电子证书签发。据了解,电子证书编号共12位。第1位为“房”,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证书”;第2-7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渠道主动编配;第8-12位为顺序号。
《告诉》要求,各市县要及时修订并揭露事项处理服务指南,进一步削减环节、优化流程、紧缩时限,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大力推动资质批阅事项全程网办,进步就事大众满意度;要健全审管联接机制,清楚部分监管责任和鸿沟,加强联合协作,实时同享批阅和监管信息。行政批阅服务部分完结开发企业资质批阅后,应当及时向住建部分推送相关批阅数据及证照信息。住建部分应展开“双随机、一揭露”监管作业,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对,关于企业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行政批阅部分要根据住建部分书面定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一起,与行政批阅服务部分同步同享相关的行政查看、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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