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作业有关事宜的告诉_楼市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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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庐江县房产办理中心、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作业有关事宜的告诉》(建审函〔202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定见,请同时贯彻落实。 一、关于请求方法。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事务处理相关界面,直接填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批阅通往后可选择体系主动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或前往窗口打印纸质证书。 二、依据《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作业有关事宜的告诉》(建审函〔2022〕238号)文件要求,按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则履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伸至2022年4月30日,过此期限后相关资质证书主动废止,依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从头请求核发二级资质证书。 三、对前期已出具证明的企业,我局将一致换发二级资质证书,详细时刻另行告诉。 附件:《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阅作业有关事宜的告诉》(建审函〔2022〕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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